(美里30日讯)近日,有关《马来西亚协议 1963》(MA63)与油气课题的讨论,再次引起社会关注。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部长阿莎丽娜指出,由于 MA63 没有直接写明油气,因此相关事务已完全由后来的联邦法令决定。
人联党埔奕支部宣教秘书张嵻洺表示对此,有必要作出更完整、也更容易理解的说明。
首先,MA63 不是一份普通政策文件,而是马来西亚的建国协议。它所确立的,并不是一张“逐项列明的清单”,而是一套建国原则“哪些权力交给联邦,哪些继续由砂拉越或沙巴负责”
在宪法安排下,土地与矿产事务属于砂拉越的权限,而矿产依法包括石油资源。同时,建国时原属英国王室的土地与相关资源,是移交给砂拉越政府,而不是归马来西亚联邦所有。
因此,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 MA63 有没有逐字写出“油气”两个字,而在于这些权力是否曾在 1963 年被明确交出。如果当年没有交出,就就表示这些权力继续保留在砂拉越的宪制范围内。
也必须清楚区分时间与法律层级。
1963 年是建国,确立宪制框架;
1974 年是立法,在既有框架下运作。
因此后来的普通法令,不能取代或改写建国时所作出的宪制承诺。
需要强调的是,当前讨论的重点并不是“抢资源”,而是谁依法有权监管与立法。这是一个法律与宪制问题,而非情绪或政治对抗的问题。相关事项既然仍在司法程序中审理,更应让法庭依据法律与宪制去下判,而不是由任何部长先下定论。
张嵻洺再一次强调,尊重 MA63,既是尊重砂拉越的权益,也是尊重马来西亚建国的基础。回到宪法、回到常识、回到建国原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
首先,MA63 不是一份普通政策文件,而是马来西亚的建国协议。它所确立的,并不是一张“逐项列明的清单”,而是一套建国原则“哪些权力交给联邦,哪些继续由砂拉越或沙巴负责”
在宪法安排下,土地与矿产事务属于砂拉越的权限,而矿产依法包括石油资源。同时,建国时原属英国王室的土地与相关资源,是移交给砂拉越政府,而不是归马来西亚联邦所有。
因此,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 MA63 有没有逐字写出“油气”两个字,而在于这些权力是否曾在 1963 年被明确交出。如果当年没有交出,就就表示这些权力继续保留在砂拉越的宪制范围内。
也必须清楚区分时间与法律层级。
1963 年是建国,确立宪制框架;
1974 年是立法,在既有框架下运作。
因此后来的普通法令,不能取代或改写建国时所作出的宪制承诺。
需要强调的是,当前讨论的重点并不是“抢资源”,而是谁依法有权监管与立法。这是一个法律与宪制问题,而非情绪或政治对抗的问题。相关事项既然仍在司法程序中审理,更应让法庭依据法律与宪制去下判,而不是由任何部长先下定论。
张嵻洺再一次强调,尊重 MA63,既是尊重砂拉越的权益,也是尊重马来西亚建国的基础。回到宪法、回到常识、回到建国原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