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文然3日讯)一名女子于2026年1月29日在实文然巡回地方法院出庭,面对指控,涉嫌在去年12月向警方作出虚假报案。
根据指控,该女子被控虚报自己遭到抢劫,称因此遗失了身份证及一部三星牌手机。
据刑事调查部门发言人表示,该行为意图导致一名警员动用职权对实际上并未发生的案件展开调查,而被告明知其提供的信息为虚假。
“该案据称发生于2025年12月23日,在实文然警局,经调查发现,被告可能是为了逃避支付身份证补办罚款而作出虚假报案,”发言人表示。
发言人指出,控方依《刑事法典》第182条提出指控,该条文规定,如罪名成立,可判处最高六个月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方在地方法官英丹·努鲁尔·法瑞娜·扎伊纳尔·阿比丁面前宣读控状,被告对指控表示认罪。
“鉴于被告在事件发生时仅18岁,法庭定于2026年3月10日进行下次提讯,以听取社会福利局(JKM)的社会报告。”
“法庭亦批准被告以500令吉保释,须有一名本地担保人,保释金已缴纳,”发言人补充道。
根据指控,该女子被控虚报自己遭到抢劫,称因此遗失了身份证及一部三星牌手机。
据刑事调查部门发言人表示,该行为意图导致一名警员动用职权对实际上并未发生的案件展开调查,而被告明知其提供的信息为虚假。
“该案据称发生于2025年12月23日,在实文然警局,经调查发现,被告可能是为了逃避支付身份证补办罚款而作出虚假报案,”发言人表示。
控方在地方法官英丹·努鲁尔·法瑞娜·扎伊纳尔·阿比丁面前宣读控状,被告对指控表示认罪。
“鉴于被告在事件发生时仅18岁,法庭定于2026年3月10日进行下次提讯,以听取社会福利局(JKM)的社会报告。”
“法庭亦批准被告以500令吉保释,须有一名本地担保人,保释金已缴纳,”发言人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