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等三造的申请,撤销商人哈林沙辖起诉政府在2001年接管玲珑集团及马友乃德集团(UEM)股权使其蒙受亏损而要求赔偿的诉讼。
司法专员苏珊娜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哈林沙辖起诉马哈迪、前第二财长丹斯里诺莫哈末及政府的诉讼。
“法庭认为这2013年的案件实际上已经结案,因此无论什么课题,既判力原则和诉讼时效都适用。
“诉讼时效是有原因的,目的是防止不必要的行动,特别是在一段时期后。”
哈林沙辖曾在2013年4月17日起诉国库控股、诺莫哈末及政府,要求赔偿脱售玲珑股份所面对超过18亿令吉损失。
不过,高庭在2013年10月31日批准国库控股等三造申请撤销诉讼,因为哈林沙辖在6年期限后才提出诉讼,联邦法院在2015年也驳回其上诉。
苏珊娜在裁决时说,这项股权收购是发生在2001年,距离现在已超过20年。
“考虑到(另一宗)诉讼是在2013年,时隔超过10年,才将此案提交法院。"
她也因此裁定哈林沙辖须缴付1万令吉堂费。
高级联邦律师阿末哈尼尔代表马哈迪、诺莫哈末及政府,而哈林代表律师为拿督马利英迪亚及苏仁德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