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右2)在关税局人员陪同下,由其律师林连贵带离法庭。
被告(右2)在关税局人员陪同下,由其律师林连贵带离法庭。

持有3625.90克冰毒  毒驢判監15年

Published at Feb 09, 2026 04:08 pm
(古晋9日讯)高等法院今日判处一名来自柔佛的男性“毒驴”监禁15年,因其于六年前在古晋国际机场(LTAK)持有重达3,625.90克的冰毒(甲基安非他命)。
司法专员扎蕾哈莫哈末在被告对一项减控后的控状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为51岁的西瓦库马兰穆鲁加亚。
根据减控后的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约10时05分,在古晋国际机场国际抵达厅持有3,625.90克甲基安非他命。

因此,被告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下被控,并可依同一法令第39A(2)条文受罚。
法庭谕令,被告的15年监禁刑期自2019年10月30日被捕之日起算,并在新山监狱服刑。
鉴于被告已年逾50岁,法庭未对其判处鞭刑。
根据案情,当天被告与一名女子从槟城国际机场抵达古晋国际机场。两人各自携带一个行李箱,前往抵达厅的扫描检查处。
在进行扫描时,关税官员及其他执法人员发现被告行李箱影像可疑。完成扫描后,被告试图将行李带离检查区,但随即被关税官员拦下。

随后,被告与其同伴被带往UKPP会议室作进一步检查,警方肃毒组人员亦被召到场协助调查。
检查结果显示,两人的行李箱内除衣物外,还发现数个装有晶状粉末状物质的塑料包装。
有关晶体物质经TRUNAC检测仪测试,结果对甲基安非他命呈阳性反应。
经马来西亚化学局(JIM)分析,证实在被告行李中起获的证物为重达3,625.90克的甲基安非他命毒品。
本案由马来西亚关税局(JKM)副检察官赛兹瓦妮·扎瓦维主控;被告则由法庭委任律师林连贵(译音,Lim Lian Kee)代表。

早前于2019年11月11日,西瓦库马兰与其女性同伴梅丽莎·玛丽亚达斯(Melissa Mariadass)曾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被控,并可依第39B(2)条文受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绞刑或终身监禁,并在未被判死刑的情况下,须接受不少于15下鞭刑。
不过,辩方曾三度提交陈情,申请减控。
另一方面,梅丽莎的案件仍在审理中,审期定于来临的5月11日至15日。她目前被还押于婆罗洲峰顶监狱,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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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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