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维持高庭的裁决,驳回商人丹斯里陈国平起诉槟州首长曹观友的诽谤诉讼,并谕令他支付5万令吉堂费。
由拿督阿尔维阿都瓦哈、拿督莎娜兹苏莱曼及拿督阿玛吉星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陈国平针对高庭于2024年11月26日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陈国平也是银禧老人院前信理员兼执行顾问,槟州高庭当时宣判透过民事诉讼起诉曹观友诽谤的他败诉。
阿尔维在宣读判词时说,高庭并没有犯下任何足以让上诉庭介入的错误。
“答辩人(曹观友)的言论可被视为中肯批评,因为这是根据有关公共利益事项,即一家慈善机构的治理所获证实后,据实作出的意见。”
他说,曹观友成功证明有关言论的核心内容基本属实,因此其抗辩理由成立;至于“半真半假”原则则不适用,因为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
阿尔维说,陈国平也未能证明曹观友发表有关言论时存有恶意;此外,曹观友所提出的有条件特权的辩护理由也适用,因为他有权针对陈国平的辞职信作出公开回应。
陈国平于2024年1月入禀诉讼,指曹观友于2023年12月1日及6日在首长办公室召开记者会,对他发表虚假和诽谤性言论。
随着槟城高庭驳回陈国平的诉讼,他因而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在今日的审讯,陈国平的代表律师K.奇鲁巴卡兰、郭文伟及李文谦,至于曹观友的辩护律师则是谢英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