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刁健城(Albert Tei)针对其在接受调查期间穿上反贪污委员会橙色扣留服一事,正式入禀高庭起诉反贪污委员会,并将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峇基及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答辩方。
有关诉讼于昨日在吉隆坡高庭提出。刁健城的代表律师N·苏仁德兰指出,在案件尚未审结、当事人未被法院裁定有罪之前,强制其穿着扣留服的做法并不恰当,也不符合法律精神。
他在今日庭审后召开的记者会上质问:“一个人除非被法院证明有罪,否则就是无辜的。依据哪一项法律,仅仅因为被逮捕、仍在调查阶段,就可以强迫普通人穿上橙色扣留服?”
苏仁德兰表示,有关做法不仅不合理,也严重羞辱其当事人。
“他的照片被拍摄并在网络、媒体和电视上广泛传播。若最终法庭判他无罪,这种名誉上的伤害还能否被挽回?”

“穿着同样的衣服,我被带到不同地方,受到许多人的注视。反贪会的意图何在?这明显是在社会大众面前对我造成偏见。”
他进一步指控反贪会在司法裁决前便对其“先行惩罚”,并要求该机构说明有关做法的法律依据,同时公开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有多少人在被拘留、穿上橙色扣留服后,最终却被法院宣判无罪。
另一方面,吉隆坡地庭已将其案件定于3月13日再次过堂。今日庭审中,法官罗斯里阿末批准将原本在莎阿南地庭的案件转移至吉隆坡地庭审理;在重新宣读控状时,刁健城维持不认罪立场。
根据控状,刁健城被控向前首相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提供总额6万4924令吉的贿款,该款项被指汇入一名女子的CIMB银行账户,用以支付房屋租金。
控方指有关贿款是作为促使三苏依斯干达协助刁健城有利益关系的公司,取得沙巴矿产勘探执照的批准。
因此,刁健城被控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该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贿款五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