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陆兆福表明,政府无意对所有涉及酒驾死亡车祸的被告,皆控以谋杀罪名,反之有意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强制违法者罪成须赔偿死者家属!
陆兆福说:“我国目前已废除强制死刑,因此我们不会考虑动辄使用谋杀罪名,提控酿成死亡车祸的违法者。就算现有的交通法令,没有涵盖死刑,但总检察署仍有权决定,是否以刑事法典第302的谋杀条文提控被告。现存的法律条文已充足。”
交长是于周一(4月13日)早上到吉隆坡拉曼理工大学,出席该校举办的“道路安全:警惕视觉死角”活动后,受媒体追问政府今后是否会对酒驾酿成的死亡车祸,一律加控谋杀罪名时,作出上述回应。
不过,陆兆福强调,交通部目前正草拟修改交通法令,确保死亡车祸的违法者,一旦罪成必须赔偿死者家属。
“除了现有的监禁及罚款,我们建议在刑罚中,加入违法者须赔偿死者家属的条款。这是因为在现有法规下,死者家属只能循民事诉讼索偿,这不但耗时而且需要庞大的律师费,因此我们希望透过修法,协助死者家属获得赔偿。”
陆兆福透露,目前交通部正和陆路交通局还有总检察署合作,准备起草修法,希望今年6月国会复会时,可以带入议会讨论。
上个月在雪州巴生发生的“吸毒酒驾撞死骑士”命案,总检察署以谋杀罪名提控肇祸司机,引发外界的质疑。
对此,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捍卫该部门决定并解释,涉案司机知道其行为极度危险仍蓄意逆向高速行驶,依法符合刑事法典第300(d)条文,所界定的“明知足以致命”情形,所以可构成谋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