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從消防栓取水商用 1公司罰款300

Published at Nov 18, 2023 03:52 pm


(本报斯市18日讯)消拯局B行动分局安全部门最近对马来奕县一家本地公司处以 300 元的罚款。
该公司因未经许可从附近的消防栓获取水用於商业用途而被处以罚款。
该罚款是根据《2016 年消防安全令》第 13 (1)(a) 章发出的,该条文涉及未经授权使用消防栓中的水而不是用於灭火。 如果罪名成立,将处以不超过 5000元的罚款。
该局提醒民眾和企业,除紧急情况外,禁止损坏或滥用消防栓。 消防栓不得关闭、用栅栏围起来,以免难以识别。

Author

Han Yin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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