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著名歌手黄明志今日上午就其所涉及的拥毒案件,在吉隆坡推事庭过堂。
上午8时58分,黄明志在代表律师郑清丰陪同下抵达法庭。他面对在场媒体镜头全程保持沉默,仅点头示意,随后快步进入法庭。
黄明志于去年10月24日被控两项罪名:
1. 拥毒罪:被控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一酒店客房内藏有5.12克疑似摇头丸的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
2. 吸毒罪:抵触同法令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
– 吸毒指控已撤销:由于黄明志的尿液检测报告呈阴性反应,控方已于2025年12月22日撤销其吸毒指控,黄明志当庭获释。
– 拥毒指控持续:针对拥毒指控,黄明志此前已在庭上否认有罪。法庭今日进行过堂程序,以跟进案件进展。
此案与去年10月发生的台湾女网红谢侑芯猝死案有关。据黄明志当时向警方提供的口供,他于10月22日下午约1时40分发现谢侑芯在酒店浴缸昏迷,曾尝试施以心肺复苏并呼叫救护车,但抢救不果。黄明志称当时二人正在讨论影片拍摄项目。
警方在该酒店房间内查获约9颗蓝色疑似摇头丸的药丸。黄明志的初步尿检曾对4种毒品呈阳性反应,但后续正式检测结果为阴性。
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一旦拥毒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但不超过5年,以及不少于3下但不超过9下的鞭刑。
案件今日过堂后,法庭将确定后续审讯日期。黄明志此前已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