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哈末沙菲克被押离法庭。
被告莫哈末沙菲克被押离法庭。

破門入屋及違監督令 古晉男子判監6年

Published at May 04, 2026 01:47 pm
(古晋4日讯)古晋地庭今日裁定一名37岁男子因破门入屋及违反警方监督令,两项罪名成立,被判监禁总计6年。
法官穆斯里阿布哈密在被告莫哈末沙菲克贾马里(Mohammad Shafiq Jamali)认罪后作出判决。该被告是在案件预审管理阶段更改为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3月30日触犯刑事法典457条文(破门入屋),并与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第17条文同读,被判监禁3年,刑期从被捕当天起计算。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违反警方监督令,根据POCA第15(4)条文再判监禁3年,同样从3月30日起算。
法庭谕令两项刑罚同期执行。

案情指出,报案人于3月30日凌晨约12时45分发现其母亲位于甘榜浮罗岸(Taman Padungan, Bukit Mata)的住家遭人破门,但并未发现财物失窃。
警方随后于当天凌晨1时35分在屋内厕所发现并逮捕藏匿的被告。
调查显示,被告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处于为期15个月的警方监督令之下,因涉及多起盗窃案件。
根据监督令,被告须每周一及周四到警局报到,并每日晚上8时至凌晨6时不得外出。
事发时,被告违反宵禁规定擅自外出并涉及破门入屋,当场被捕。
求情时,被告表示悔意,并要求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同时希望在斯里阿曼监狱服刑。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斯玛维努尔哈金莫克塔尔主控,被告未委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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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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