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该委员会接获投诉指一名移民局官员在2024年11月18日,允许加纳公民从黑木山移民厅入境我国,因此违反了程序。
文告指,委员会随后援引《2009年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令》第27(A)条文对相关投诉展开调查。
调查结果发现,该名官员确实违反了2002年大马移民局第19通令第4.1条款,相关通令阐明,持有非洲国家护照的人士,只可以通过机场入境我国。
为此,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决定将案件转交给移民局执法纪律单位,并建议依据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与纪律)第38条款对该名官员采取纪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