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是想为“6.6六周年庆”制造声势,结果却把自己“宣传”进了警局!
日前在首都闹市苏丹依斯迈路燃放信号弹及展示“6.6”横幅的视频疯传网络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逮捕15名男女后,揭露这场高调“街头活动”原来是为了庆祝一家服饰店成立6周年的促销宣传。
金马警区主任沙扎礼助理总监指出,警方于周一(18日)发现有关视频在社交平台Threads广泛流传后,随即展开调查,并于当天中午12时至晚上9时之间,在雪兰莪州峇都喼、莎阿南、加影及龙溪一带民宅展开行动,逮捕15名年龄介于17岁至30岁的男女。
警方也扣押一辆福特Raptor皮卡、两辆“Scrambler”越野摩托车,以及涉案时所穿的衣物。
他周二召开记者会时说,警方调查发现,这场“街头活动”的真正目的,是替一名在龙溪经营服饰店的业者,宣传即将在6月6日举行的6周年庆活动。
“落网者包括24岁服饰店业者、店员、8名受聘参与‘街头宣传’活动的临时演员,以及协助出租摩托车与皮卡的车主。”
“其中唯一落网的24岁女子是服饰店员工,她也是负责现场协调及拍摄工作,可谓整场活动的‘场务’。”

沙扎礼出示15名落网者的图片,图中上排左起两人是皮卡和摩托车的车主,上排最右边的是服饰店业者。 沙扎礼引述警方调查说,8名受聘者个别获得50至700令吉酬劳不等,其中皮卡车主获得700令吉,他也是其中一辆摩托车的拥有者;一辆越野摩托车价值1万7000令吉。”

他补充,根据法令,有关越野摩托车无法在马路上行驶;所有落网者经检测后,均未涉及吸毒。
他提醒任何组织或个人,若要举办活动或拍摄宣传内容,必须通过正式管道申请批准。
面对监禁最多7年和罚款
警方援引6项法令,调查此案,落网者随时面对监禁最多7年和罚款的罪名。
沙扎礼说,目前,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290条文(公众骚扰)、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侮辱行为)、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条文(引起或意图引起可能危及生命或财产安全的爆炸行为)、刑事法典第279条文(在公路上鲁莽驾驶或骑坐)、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条文(鲁莽与危险驾驶),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调查。
他指出,所有落网者已于周二起被延扣3天协助调查;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7年监禁及一万令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