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刺死学姐案】被告若是罪成 可判死刑或最少监禁30年

Published at Oct 22, 2025 11:11 am
身穿橘色扣留衣服的被告,于周三被带到推事庭面对谋杀罪名,基于案件属于高庭权限,因此推事庭没有记录他是否认罪。

被告是在聆听中文翻译的控状后,向推事阿米拉莎丽雅蒂表示明白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14日上午9时20分到9时35分之间,在万达镇国中四校第楼下女厕所致死女死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死刑,若没有被判死刑需监禁不少于30年但不超过4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12下。

由于谋杀案是属于高庭权限,因此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推事庭没有记录被告认罪与否。

此案于11月21日过堂,主控官是拉嘉扎依祖法丽达,被告代表律师是安瓦尔依扎再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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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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