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場所亂丟垃圾 1公司罰款500

Published at Jun 28, 2023 01:34 pm
(本报斯市28日讯)都东县公署执法单位向一家公司因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而被处以500元的罚款。 该公司违反了2021年《杂项犯罪法》(修正案)第30章第12(1)(c)条规。 违违者需在7天内缴纳罚款,如果没缴交罚款将被控上法庭。 如果罪名成立,初犯将面临2000元至10000元罚款,再犯将面临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Author

Han Yin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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