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高灯照射怒掴年轻友人 火爆中年汉认罪被罚4500

Published at Oct 20, 2023 02:54 pm

火爆中年大叔不满被高灯照射,怒掌掴年轻情侣及友人6下,且摔坏两架苹果手机,今日被提控3项罪名,最终俯首认罪,被判处罚款4500令吉。

54岁的被告王国秦(译音)被控两项罪名,分别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以及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

根据控状显示,被告在在本月14日傍晚约6时,驾驶一辆宝腾威拉轿车途径文良港翠湖园(Taman Danau Kota)时,因不满被高灯照射掌掴华裔司机陈广均(译音)2次,导致受害者脸颊和脖子出现红肿,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第二项控状则显示,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掌掴另一名华裔男子林威权(译音),同样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刑罚最高为一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根据第三项控状,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破坏林威权两部苹果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上认罪,由其代表律师求情减刑,表示被告是家中经济支柱,需养育一名孩子,且本身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糖尿病,需定时服药维持病情,希望获法庭减轻刑罚。

对此,推事伊立玛琦莎判处被告罪名成立,第一项控状罚款1800令吉、第二项控状罚款1700令吉及第三项控状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替代。

上述案件发生在本月14日于文良港PV128(setapak pv128)Mixue附近发生,3名男女下车后被一名中年男子闪高灯,对方下车后指责男司机故意开高灯照射,导致其眼睛疼痛不堪。

尽管男子极力澄清,但中年男子还是不接受解释,甚至暴走掌掴男子和朋友脸颊6次,造成他们脸部红肿,2架手机也被摔烂。

旺沙玛珠警区主任阿沙哈里警监发文告证实,警方于本月16日早上约11时30分,在柏丽玛文良港4路将嫌犯逮捕归案,调查相信案件是因一场误会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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