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者受促關注合作 遵守既定餐飲條規

Published at May 25, 2023 06:21 pm
(本报诗巫25日讯)为了不断推动更好及更清洁的饮食场所的一部份,包括餐厅、饮食中心、咖啡店、食堂与小贩摊位,诗巫市议会特此寻求所有餐饮业者的关注与合作,以确保遵守既定的事项。 餐饮业者所需遵守的事项如下: 1. 食肆必须时刻保持干净整洁,没有害虫,包括获准供餐饮用途的任何 五脚基/人行道/露天商场。 2. 餐具及服务用具必须备有干净的热水浸泡与清洁,并提供方便顾客使用的餐巾纸。 3. 在场所内或经批准的空间内用餐的桌,椅必须保持清洁与良好的用餐使用秩序。 4. 公厕与洗手盆必须有干净的水供应及良好的性能,并定期清洁,始终保持干燥且无难闻的气味。 5. 厨房与洗碗盆必须有干净的供水与良好的排水系统,每个都安装有食物筛或隔油器,并保持良好状态并始终发挥作用。 6. 厨余及其他垃圾,包括残留的油脂,必须妥善收集并弃置于垃圾桶内收集。 请注意: a.) 不得将食物垃圾装入塑料袋并留在任何五脚基/开放空间内,并且, b.) 不得将包括油脂或油类垃圾在内的食物垃圾排放及倾倒在理事会维护期间的任何周边排水沟中。 7. 所有用过的食用油(UCO)应收集在适当的容器中,出售给食用油收集者或作为垃圾收集。 8. 严禁使用塑料吸管、泡沫聚苯乙烯类容器/包装在店内用餐或外卖或存放在店内。 9. “禁止吸烟”与“禁止携带宠物”的标志必须放置在场所内用餐区的显眼位置。 10. 所有食品与饮料经营者必须根据 1999 年《保护公众健康条例》第 V 部分第 21 条向诗巫市议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不遵守规定,经营者可能面临罚款不超过 1千令吉等。想要申请此类食品营业执照的人可以前往 城市转型中心的诗巫市议会柜台或三洋大厦第20楼的公共卫生部。也可从诗巫市议会网站下载申请表。 关于食品处理人员与工人 1.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参加“食品从业人员基础课程”,并获得认可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 2. 食物处理者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在处理与准备食物时穿戴干净的围裙、帽子及合适的鞋子。鼓励更多食品处理人员始终佩戴口罩,否则食品处理人员不得在准备食品时与他人交谈或吸烟。 3. 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经营场所的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体检,并接种伤寒疫苗。 4. 食品经营场所的所有食品处理人员与其他工人必须遵守 1999 年《保护公众健康条例》第 V 部分第 26 条规定的上述要求,如果不遵守,这些处理人员或工人可能面临其他人罚款不超过 1千令吉等。 诗巫市议会将不时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上述要求,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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