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周三批准控方申请,允许修改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其中一项贪污控状,删除第一控状中“收取”的字眼,尽管有关案件已进入审讯后期。
承审法官阿祖拉在裁决时表示,有关修改属必要之举,以确保控状内容与《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一致,同时不会对辩方构成不公。
她也指出,尽管控方是在案件审讯进入后期阶段,才提出修改控状,但法庭认为这并不会对案件造成不利影响。
控方是于早前提出申请,要求从首项控状中删除“收取”一词。法庭在审慎考量后,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58条文,批准了控方的这项申请。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62条文,各方仍有权因修改控状,重新传召相关证人。”
今日(6日)在庭上重新宣读修改后的控状时,林冠英依然维持不认罪立场。
虽然辩方代表律师蓝卡巴星及海占奥马皆反对修改控状,认为删除关键字眼将削弱辩方原有的抗辩策略,尤其涉及对“收取”要素的质疑。
在控方成功修改控状后,此案继续展开审讯。控方随后传召反贪会高级调查官祖海米南利到法庭供证。
林冠英目前共面对4项控状,包括被指在担任槟州首席部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一家公司获取海底隧道工程,并从中索取利益。他涉嫌要求取得该公司10%的利润分成。
其中,第一项是指控他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收受330万令吉的贿赂,作为协助扎鲁赢得价值逾63亿令吉的海底隧道项目。控状指出,林冠英是在乔治市光大的槟首长办公室,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犯下罪行。
第二项控状中,林冠英被指索取公司利润的10%作为回报,以确保获得该项目。该罪行是于2011年3月,发生在吉隆坡谷中城的The Gardens酒店附近。
林冠英面对的另外两项控状,是把两块总值近2亿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地段,脱售给两家与海底隧道项目有关的公司。
她也指出,尽管控方是在案件审讯进入后期阶段,才提出修改控状,但法庭认为这并不会对案件造成不利影响。
控方是于早前提出申请,要求从首项控状中删除“收取”一词。法庭在审慎考量后,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58条文,批准了控方的这项申请。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62条文,各方仍有权因修改控状,重新传召相关证人。”
今日(6日)在庭上重新宣读修改后的控状时,林冠英依然维持不认罪立场。
虽然辩方代表律师蓝卡巴星及海占奥马皆反对修改控状,认为删除关键字眼将削弱辩方原有的抗辩策略,尤其涉及对“收取”要素的质疑。
在控方成功修改控状后,此案继续展开审讯。控方随后传召反贪会高级调查官祖海米南利到法庭供证。
林冠英目前共面对4项控状,包括被指在担任槟州首席部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一家公司获取海底隧道工程,并从中索取利益。他涉嫌要求取得该公司10%的利润分成。
其中,第一项是指控他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收受330万令吉的贿赂,作为协助扎鲁赢得价值逾63亿令吉的海底隧道项目。控状指出,林冠英是在乔治市光大的槟首长办公室,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犯下罪行。
第二项控状中,林冠英被指索取公司利润的10%作为回报,以确保获得该项目。该罪行是于2011年3月,发生在吉隆坡谷中城的The Gardens酒店附近。
林冠英面对的另外两项控状,是把两块总值近2亿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地段,脱售给两家与海底隧道项目有关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