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振淵:1996年教育法令 並無全半津貼之分

Published at Jul 14, 2020 05:45 pm
(本报诗巫14日讯)砂人联党中常委兼都东支部主席黄振渊强调,回归1996年教育法令,没有所谓的津贴和半津贴之分。 他是针对最近有关2020年华小拨款的分配,以及华小是否有分“全津贴”和“半津贴”之说,在华社闹得沸沸扬扬,做出上述的表示。 他续强调,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28节下,并没有“半津贴”或“全津贴”说法。“当中,该法令第28条文阐明只有国民学校(national school)和国民型学校(national-type school)之分,因此用“半津贴”或“全津贴”说法是错误的。” 他解释,1996年教育法令对“国民学校”的注释是政府学校或政府津贴学校,国民小学有4种特征,分别是必须为学生提供一至六年级的教育、教学媒介语以国语/马来语为主、英语是必读科目及假使班级里有15名学生家长要求教华语或淡米尔语,以及土著语言,校方就必须要提供。 他续解释,至于教育法令对“国民型小学”注释也是政府学校或政府津贴学校,当中国民型小学则有3种特征,即必须为学生提供一至六年级的教育、教学媒介语以华语或淡米尔语为主及马来语和英语是必读科目。 黄振渊指出,1996年教育法令第28节提及,无论是国民小学即马来文小学或是国民型小学即华小或淡小,教育部都有法律任务来成立(establish)和维持(maintain)这两种学校。 因此,他亦强调,津贴和半津贴的华小的定义始作俑者是现任的公正党主席。 “他在80年代尾和90年代初期担任教育部长时, 第一次公开表示, 假如华小的土地还是由华小董事部拥有, 那么这一些华小就可能会沦为“半津贴华小”。” 对此,他表明半津贴或全津贴说法是严重的误区,人们一定要回归到1996年教育法令,尤其是第28条文清楚阐明,只有国民小学和国民型小学。 “对于这两者的注释,大家绝不可以鱼目混珠带过,把华小变成了半津贴或全津贴,事实上根本就没这回事。” 黄振渊促请人们一定要督促政府,应该要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行事,若有根据法令上的要求,华社根本不需要出一分钱来增建华小,因为这是政府的责任。 “人民必须坚持政府尊重宪法和法令的精神,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的规定,把过去的法外立法摆正过来。” 他指出,在诗巫, 华小和基督教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从布洛克王朝到砂拉越殖民地时代,很多基督教堂旁边就有一间华小或英小, 例如圣心小学、卫理小学等。“这一些华小的土地拥有权还是属于教会的,而这些华小也不能被称为半津贴华小,因为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没有“半津贴”的定义。” 他强调,回顾过去华小的历史,以前是华社先贤自己买地建校,后来交给政府接管,就成了今日的国民型小学。 至于有关1996年教育法令第28节的分析,他表明是经过吉隆坡2位关心华教的资深律师斟酌之后才定稿的。

Author

sadmin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