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振淵:1996年教育法令 並無全半津貼之分
Published at Jul 14, 2020 05:45 pm
(本报诗巫14日讯)砂人联党中常委兼都东支部主席黄振渊强调,回归1996年教育法令,没有所谓的津贴和半津贴之分。
他是针对最近有关2020年华小拨款的分配,以及华小是否有分“全津贴”和“半津贴”之说,在华社闹得沸沸扬扬,做出上述的表示。
他续强调,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28节下,并没有“半津贴”或“全津贴”说法。“当中,该法令第28条文阐明只有国民学校(national school)和国民型学校(national-type school)之分,因此用“半津贴”或“全津贴”说法是错误的。”
他解释,1996年教育法令对“国民学校”的注释是政府学校或政府津贴学校,国民小学有4种特征,分别是必须为学生提供一至六年级的教育、教学媒介语以国语/马来语为主、英语是必读科目及假使班级里有15名学生家长要求教华语或淡米尔语,以及土著语言,校方就必须要提供。
他续解释,至于教育法令对“国民型小学”注释也是政府学校或政府津贴学校,当中国民型小学则有3种特征,即必须为学生提供一至六年级的教育、教学媒介语以华语或淡米尔语为主及马来语和英语是必读科目。
黄振渊指出,1996年教育法令第28节提及,无论是国民小学即马来文小学或是国民型小学即华小或淡小,教育部都有法律任务来成立(establish)和维持(maintain)这两种学校。
因此,他亦强调,津贴和半津贴的华小的定义始作俑者是现任的公正党主席。
“他在80年代尾和90年代初期担任教育部长时, 第一次公开表示, 假如华小的土地还是由华小董事部拥有, 那么这一些华小就可能会沦为“半津贴华小”。”
对此,他表明半津贴或全津贴说法是严重的误区,人们一定要回归到1996年教育法令,尤其是第28条文清楚阐明,只有国民小学和国民型小学。
“对于这两者的注释,大家绝不可以鱼目混珠带过,把华小变成了半津贴或全津贴,事实上根本就没这回事。”
黄振渊促请人们一定要督促政府,应该要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行事,若有根据法令上的要求,华社根本不需要出一分钱来增建华小,因为这是政府的责任。
“人民必须坚持政府尊重宪法和法令的精神,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的规定,把过去的法外立法摆正过来。”
他指出,在诗巫, 华小和基督教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从布洛克王朝到砂拉越殖民地时代,很多基督教堂旁边就有一间华小或英小, 例如圣心小学、卫理小学等。“这一些华小的土地拥有权还是属于教会的,而这些华小也不能被称为半津贴华小,因为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没有“半津贴”的定义。”
他强调,回顾过去华小的历史,以前是华社先贤自己买地建校,后来交给政府接管,就成了今日的国民型小学。
至于有关1996年教育法令第28节的分析,他表明是经过吉隆坡2位关心华教的资深律师斟酌之后才定稿的。
Author
sadmin
相关报道
AI Translated
This article has been translated using our AI technology. While we strive for accuracy, AI translations may contain errors. For the most precise information, please refer to the original article.
黃振淵:1996年教育法令 並無全半津貼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