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狱警押离刑事庭。-fhd.jpg)
37岁的文森特及28岁的努尔慕哈末,分别在法官艾丽丝(Iris Awen Jon)面前聆听控状后认罪。
控状指出,文森特于2023年已有3项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的前科。本次他再次被控于2024年10月11日晚上约9时15分,在西连警区总部肃毒调查组办公室吸食甲基安非他命及安非他命。法庭判处他监禁5年2个月及鞭笞两下。
至于努尔慕哈末,他在2024年4月已有两项相关前科。本次被控于2025年1月21日下午约3时25分,在古晋警区总部肃毒调查组办公室再次吸食上述毒品。法庭判处他监禁5年3个月及鞭笞两下。
两案皆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提控,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39C(1)(b)条文判刑。该条文规定,若罪成,可被判不少于5年、不超过7年监禁,以及不超过3下鞭刑。
法庭也谕令两名被告在服刑完毕后,须接受警方监督两年。
案情显示,警方在两起不同事件中逮捕两名涉嫌重复滥用毒品的本地男子。初步尿检结果呈阳性,随后由砂拉越中央医院病理部门的尿液报告证实,两人对甲基安非他命及安非他命呈阳性反应。
此案由副检察司鲁维纳西尼及Chuah Kai Sheng主控,被告均无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