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產子不獲公民權 黃振淵感痛心失望

Published at Aug 09, 2022 03:53 pm
(本报诗巫9日讯)砂人联党都东支部主席黄振渊对于日前上诉庭以2比1多数票裁定,大马妇女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法依法成为大马公民一事,感到痛心与极度的失望。 也是砂人联党中央副组织秘书兼诗巫乡村议会署理主席的他表示,上诉庭做出的判决,对马来西亚海外产子不获公民权的母亲与儿童来说,是一个极度悲伤的日子。 他称,于2021年9月9日,吉隆坡高庭作出了标杆性裁决,宣判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动取得大马国籍。 “当时高庭的这项裁决不只承认了大马女性拥有同等权利,也让我国朝向男女平权社会迈进一大步,更令大马女性雀跃不已。” 当时,法官阿达尔在线上审讯时裁决,大马籍女性与外籍男子结婚,应跟大马籍男性与外籍女子结婚的情况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即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通过法律,获得大马公民身份。 他称,法官指出,这次的诉讼并非寻求更改政府政策,而是希望通过现有法律,为原诉人的不满提供补救措施。 “《联邦宪法》第8(2)条,第14(1)(b)条文,以及第二列表的1(b)与1(c)条文必须同读,它们说明授予公民身份时, 不应存在性别歧视。” 黄振渊也表示,法官阿达尔更表示,法庭有权诠释法律,以维护正义和“《联邦宪法》的精神”。 “因此为了传递男女权益平等,阿达尔认为,《联邦宪法》第2附表中的“父亲(father)”一词,必须包括“母亲(mother)”的含义。” 他说,根据现有法律,在海外出生的小孩,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可以依据《联邦宪法》第14条文,自动获得大马国籍。 他续说,不过,若母亲为大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将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而是必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 黄振渊指出,由于申请程序繁冗,且不保证获批,因此一直被大马政党,民间团体认为是我国人权和妇女姐妹们的心痛。 他称,很多资深律师告诉他,并认为国会应该考虑修改联邦宪法,将原本只有“父亲”改为“父母任何一方”或“母亲或父亲”或“母亲与父亲双方”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继承大马公民身份,这将消除外界对大马政府歧视女性的疑虑。 黄振渊鼓励有关母亲不要放弃,应该据理力争上诉到联邦法院。 “假如母亲们需要吉隆坡资深律师的协助,我也很乐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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