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產子不獲公民權 黃振淵感痛心失望
Published at Aug 09, 2022 03:53 pm
(本报诗巫9日讯)砂人联党都东支部主席黄振渊对于日前上诉庭以2比1多数票裁定,大马妇女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法依法成为大马公民一事,感到痛心与极度的失望。
也是砂人联党中央副组织秘书兼诗巫乡村议会署理主席的他表示,上诉庭做出的判决,对马来西亚海外产子不获公民权的母亲与儿童来说,是一个极度悲伤的日子。
他称,于2021年9月9日,吉隆坡高庭作出了标杆性裁决,宣判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动取得大马国籍。
“当时高庭的这项裁决不只承认了大马女性拥有同等权利,也让我国朝向男女平权社会迈进一大步,更令大马女性雀跃不已。”
当时,法官阿达尔在线上审讯时裁决,大马籍女性与外籍男子结婚,应跟大马籍男性与外籍女子结婚的情况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即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通过法律,获得大马公民身份。
他称,法官指出,这次的诉讼并非寻求更改政府政策,而是希望通过现有法律,为原诉人的不满提供补救措施。
“《联邦宪法》第8(2)条,第14(1)(b)条文,以及第二列表的1(b)与1(c)条文必须同读,它们说明授予公民身份时, 不应存在性别歧视。”
黄振渊也表示,法官阿达尔更表示,法庭有权诠释法律,以维护正义和“《联邦宪法》的精神”。
“因此为了传递男女权益平等,阿达尔认为,《联邦宪法》第2附表中的“父亲(father)”一词,必须包括“母亲(mother)”的含义。”
他说,根据现有法律,在海外出生的小孩,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可以依据《联邦宪法》第14条文,自动获得大马国籍。
他续说,不过,若母亲为大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将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而是必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
黄振渊指出,由于申请程序繁冗,且不保证获批,因此一直被大马政党,民间团体认为是我国人权和妇女姐妹们的心痛。
他称,很多资深律师告诉他,并认为国会应该考虑修改联邦宪法,将原本只有“父亲”改为“父母任何一方”或“母亲或父亲”或“母亲与父亲双方”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继承大马公民身份,这将消除外界对大马政府歧视女性的疑虑。
黄振渊鼓励有关母亲不要放弃,应该据理力争上诉到联邦法院。
“假如母亲们需要吉隆坡资深律师的协助,我也很乐意推荐。”
Author
sadmin
相关报道
AI Translated
This article has been translated using our AI technology. While we strive for accuracy, AI translations may contain errors. For the most precise information, please refer to the original article.
海外產子不獲公民權 黃振淵感痛心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