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6日讯)砂拉越维权组织“我是砂拉越之子”(Saya Anak Sarawak,简称SAS)强烈谴责马来西亚与美国近日签署的《互惠贸易协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简称ART),指此举违反《马来西亚协议1963》(MA63),并直接威胁婆罗洲的主权。
SAS今日发表联合声明指出,布城联邦政府再一次在未经沙巴与砂拉越协商或同意的情况下,签署国际协议,称这是对联邦制精神的“背叛”。
维权人士彼得约翰贾班(Peter John Jaban)表示:“这不是我们的协议,也不是我们同意的。”
另一名维权人士拿督法比安黄(Dato Fabian Wong)质疑该贸易协定的合法性,问道:“为何一项未经婆罗洲同意的协议能成立?”
SAS强调,凡涉及婆罗洲领土重大利益的决策,尤其是与自然资源有关的事项,必须先与砂拉越政府及砂拉越立法议会(DUS)讨论,布城单方面的承诺不应对沙巴与砂拉越具有约束力。
该组织进一步指出,协定中涉及购买每年高达500万吨(MTPA)液化天然气(LNG)的条款令人担忧,该交易估计每年价值34亿美元,并将通过多年度合约由国家石油公司(Petroliam Nasional Berhad,简称PETRONAS)执行。
SAS指责该安排迫使国油长期购买美国天然气,使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对外国供应商形成依赖,从而削弱婆罗洲对自身资源的主权。
声明写道:“此举是以合同方式出卖婆罗洲资源,以换取联邦一致性——是一种经济吞并。”
SAS也警告,该贸易协定可能损害本地产业,因为它或将限制马来西亚在必要时优先保护本地生产者的权利,若此举被视为损害美国企业利益。
声明续称:“婆罗洲的农民、渔民及小型企业家将被迫与受到高额补贴的美国农业集团竞争,而无法获得州政府的保护。”
此外,SAS也对协定中可能增加外国内容在马来西亚电视节目中占比的条款表示忧虑,认为这将侵蚀文化主权,削弱原住民语言与砂拉越本土叙事的存在感。
该组织呼吁砂拉越政府立即采取行动,制定法律规定凡涉及婆罗洲经济、资源或文化的对外贸易协议,必须经由砂州政府批准后方可生效。
SAS同时建议砂拉越应加强与汶莱、加里曼丹及菲律宾南部的直接区域合作,巩固婆罗洲作为“东印度群岛贸易走廊核心”的地位。
另一名维权人士威廉曼格(William Mangor)强调,应尽快制定并落实具体计划,以维护砂拉越的权益与资源。
他说:“越早拟定并执行这项计划,对砂拉越越有利。”
SAS今日发表联合声明指出,布城联邦政府再一次在未经沙巴与砂拉越协商或同意的情况下,签署国际协议,称这是对联邦制精神的“背叛”。
另一名维权人士拿督法比安黄(Dato Fabian Wong)质疑该贸易协定的合法性,问道:“为何一项未经婆罗洲同意的协议能成立?”
SAS强调,凡涉及婆罗洲领土重大利益的决策,尤其是与自然资源有关的事项,必须先与砂拉越政府及砂拉越立法议会(DUS)讨论,布城单方面的承诺不应对沙巴与砂拉越具有约束力。
该组织进一步指出,协定中涉及购买每年高达500万吨(MTPA)液化天然气(LNG)的条款令人担忧,该交易估计每年价值34亿美元,并将通过多年度合约由国家石油公司(Petroliam Nasional Berhad,简称PETRONAS)执行。
SAS指责该安排迫使国油长期购买美国天然气,使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对外国供应商形成依赖,从而削弱婆罗洲对自身资源的主权。
声明写道:“此举是以合同方式出卖婆罗洲资源,以换取联邦一致性——是一种经济吞并。”
SAS也警告,该贸易协定可能损害本地产业,因为它或将限制马来西亚在必要时优先保护本地生产者的权利,若此举被视为损害美国企业利益。
声明续称:“婆罗洲的农民、渔民及小型企业家将被迫与受到高额补贴的美国农业集团竞争,而无法获得州政府的保护。”
此外,SAS也对协定中可能增加外国内容在马来西亚电视节目中占比的条款表示忧虑,认为这将侵蚀文化主权,削弱原住民语言与砂拉越本土叙事的存在感。
该组织呼吁砂拉越政府立即采取行动,制定法律规定凡涉及婆罗洲经济、资源或文化的对外贸易协议,必须经由砂州政府批准后方可生效。
SAS同时建议砂拉越应加强与汶莱、加里曼丹及菲律宾南部的直接区域合作,巩固婆罗洲作为“东印度群岛贸易走廊核心”的地位。
另一名维权人士威廉曼格(William Mangor)强调,应尽快制定并落实具体计划,以维护砂拉越的权益与资源。
他说:“越早拟定并执行这项计划,对砂拉越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