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今日由警员带离地方法院法庭。
被告今日由警员带离地方法院法庭。

本地男子持仿真槍 被判罰款或監禁

Published at Feb 13, 2026 02:51 pm
(古晋13日讯)一名本地男子因持有仿真手枪,于今日在地方法院被判处罚款3,000令吉或监禁六个月。该事件于上周一在社交媒体脸书上广为流传。
事件视频显示,被告骑摩托车将手枪指向一名行人,地点位于古晋—西连路。
31岁的Mohammad Shahrul Azwan Khaidir,来自林当新村(Kampung Lintang Baru),以劳工为业,在法官Mason Jaro Lenya Barayan面前承认一项控罪。

根据指控,他触犯《1960年武器法》第36(1)条款,因持有仿真手枪而被起诉。
该违法行为发生于2月9日中午约12时的古晋—西连路上。
如罪名成立,可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件事实显示,一名警员在浏览脸书时发现该段视频,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视频中,一名男子骑摩托车并将类似手枪的武器指向他人。视频附文写道:“拍摄于古晋—西连路12哩处,本意开玩笑,但令他人感到不适。”
警方随后在同日下午约5时,在林当新村的住处将被告逮捕。警方还查获了仿真手枪、一辆摩托车及作案时所穿服装。
本案由副检察官Ahmad Fauzulutfi Suriani负责起诉,被告没有聘请律师。案件调查由侦查警官Inspektor Musyiri Johari执行。

Author

联合日报新闻室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