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男子被控逼迫才刚到台湾10天的印尼籍女看护为他口交,还被查出他的手机翻译软体曾出现“晚上去找你”等不寻常文字,一、二审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如今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据联合新闻网22日报导,被告叶男平时和父母、妻子同住,叶的胞弟雇用女看护照顾母亲,而女看护自去年5月4日与叶同住一处;叶同年5月14日晚间见女看护独自在住处厨房整理家务时,上前用双手抓住对方脖子,强吻女看护嘴唇,并自行脱掉裤子裸露生殖器官要求女看护看。
叶再用手机翻译印尼文“晚上去找你”,传讯给女看护,想要和对方发生性行为被拒绝,他趁女看护上楼拿个人衣物准备洗澡时,一路尾随对方进房间,压住双肩推倒在床后,先亲吻女看护胸部,再脱去裤子企图性侵,但适逢女看护生理期,而无法顺利得成,叶不罢手仍强迫女看护口交。
●律师:叶男患无精症
叶否认犯行,供称他在案发当天没有去过厨房、女看护房间,他都和父母在客厅,直到晚间8点多才回三楼自己的房间,当时女看护还在一楼照顾父母,还说他没有和女看护接触或讲话,怎麽会性侵,他不知道女看护为何要如此害他,还是有人教,想骗仲介费,请法院不要相信女方的片面之词。
律师辩护指出,叶有性功能障碍,也患无精症,根本不可能射精,并称一般人不会选择家人清醒的时间性侵,且女看护没有呼救,也没有逃脱,认为指述违反经验法则。
●法院:犯后始终否认犯行
法院根据卷证资料不採信叶的说词,认为外籍移工来台谋生,飘洋过海客居异乡,在文化及语言隔阂的环境支援有限,也难任意选择、更换工作条件,明显屈居社会弱势地位,叶理应与女看护相互尊重、善尽照顾责任,却欠缺自制力,竟在女看护工作仅10日即犯案,侵害女看护性自主权,心灵受有莫大创伤。
法院认为叶犯后始终否认犯行,未能坦然面对自己的过错,也不愿和女看护和解、赔偿损害,审酌一切情状,一、二审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案件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