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拥有90张第三方提款卡(ATM),2华裔男子周三(6日)被提控上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万令吉。
两名被告林俊良(28岁,译音)及钟殷伟(25岁,译音),今日被带上芙蓉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两人在7月29日,早上9时50分,在芙蓉拿督班达东嘉路一间银行附近的停车场,在未获得合法授权下,拥有90张属于其他人的提款卡。
两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424A条文,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5000令吉至5万令吉,或监禁最少6个月至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在通译员阅读控状后,两人在推事莎姬娜罗斯里面前俯首认罪。
代表律师K达拉妮为两名被告求情时表示,当事人都还年轻,而且初犯,盼推事可以轻判。
她说,两名被告全力配合警方调查工作,并承认罪行,节省法庭的时间与成本,同时也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忏悔,并承诺不会重犯。
推事判罚两人各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2个月监禁取代。
据了解,2名被告是森美兰商业罪案调查组对网络诈骗展开“特别行动35/25”(Op Khas 35/25)中落网。
警方也在行动中,充公一辆轿车、90张不同银行提款卡、6台手机及22张面值50令吉的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