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宣布,自8月3日起永久实施B-1商务及B-2观光签证保证金制度,来自50个指定国家的签证申请人,可能须缴交最高2万美元(8万1827令吉)保证金才能取得美国签证,其中30国来自非洲,13国来自亚洲和大洋洲。
美国政府7月31日在《联邦公报》刊登的规定草案指出,新制适用于申请B-1商务签证及B-2观光签证人士。领事官员可依个案情况,要求符合资格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缴交1万美元、1.5万美元或最高2万美元保证金,作为核发签证的条件。
公告表示:“领事官员可依其判断,要求符合适用条件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缴交最高2万美元保证金,作为签证核发条件。”
美国务院指出,2025年启动的签证保证金试办计划,已提供足够数据证明制度可行,因此决定永久化。
公告指出:“2025年签证保证金试办计划,为国务院、国土安全部及财政部提供评估签证保证金制度可行性的架构,所取得的数据足以显示,签证保证金制度是确保保证金签证持有人遵守规定的有效工具。”
新制度也提高保证金金额。试办期间保证金分为5000美元、1万美元及1.5万美元三级,永久制度取消5000美元选项,最高提高至2万美元。
根据规定,领事官员原则上将要求缴交1.5万美元保证金,但可依申请人的个别情况调整。若认为申请人无力负担1.5万美元,但仍有能力支付旅费,可降低至1万美元;若评估申请人与美国有较多联系,认为1.5万美元不足以确保其按时离境,则可提高至2万美元。
美国务院表示,领事官员评估时可考量旅行目的、工作、收入、教育程度、专业技能等因素,因此保证金金额并非仅依国籍决定,而是综合个案情况判断。
保证金属可退还性质,只要签证持有人遵守签证规定,在合法停留期限内离开美国,或依法申请延长停留、变更身分且符合相关规定,即可全额退还。若取得签证后未赴美,或抵达美国入境口岸遭拒绝入境,也可退还保证金。
不过,保证金并不取代签证申请费。申请人仍须支付185美元的B类签证申请费,完成面谈后若被要求缴纳保证金,须完成缴纳后案件才会重新审查,最终仍可能核发或拒发签证。
永久保证金制度目前适用50个国家,约六成来自非洲,共有30国。亚洲和大洋洲共有13国列入,包括孟加拉、柬埔寨、蒙古、尼泊尔、不丹、吉尔吉斯、塔吉克、土库曼、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汤加、图瓦卢及瓦努阿图;其他国家还包括古巴、委内瑞拉、尼加拉瓜、格鲁吉亚、安提瓜和巴布达、多米尼克、格林纳达等。
美国务院表示,适用名单将持续滚动调整,新增国家通常至少提前15天公告,移除名单则可立即生效;制度适用持有上述国家护照者,不论在何处申请美国签证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