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万达镇16岁国中女生遇害案的被告,昨天在被控上莎阿南高庭时表示不认罪。
15岁的被告,周四(12日)在阿德琳阿都马吉法官主持的闭门审讯期间,控状重新以中文宣读后表示不认罪。
由于此案涉及未成年罪犯,因此以闭门形式处理,仅有相关方及被告家属允许出庭。
根据控状,该名少年被指在10月14日的上午9时20分至9时35期间,于万达镇的某所中学厕所内杀害16岁的学姐。
为此,此案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提出控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并在未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须另加不超过12下鞭刑。
不过,《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规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被判处死刑。
作为替代,法庭可根据同一法令的第97(2)条文下扣押有关人士,直至获得国家元首,或苏丹以及州元首的御准释放为止。
本案的主控官,分别是阿克哈里以及占马里亚副检察司。
被告的代表律师冯吉祥告诉媒体,法庭择定于3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预计届时会择定可能在7月的两周内,进行审讯的日期。
法庭也裁定,审讯期间仅允许控辩双方律师团队出席,并批准两名各别来自律师公会,还有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的律师全程旁听。
由于此案涉及未成年罪犯,因此以闭门形式处理,仅有相关方及被告家属允许出庭。
根据控状,该名少年被指在10月14日的上午9时20分至9时35期间,于万达镇的某所中学厕所内杀害16岁的学姐。
为此,此案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提出控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并在未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须另加不超过12下鞭刑。
不过,《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规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被判处死刑。
作为替代,法庭可根据同一法令的第97(2)条文下扣押有关人士,直至获得国家元首,或苏丹以及州元首的御准释放为止。
本案的主控官,分别是阿克哈里以及占马里亚副检察司。
被告的代表律师冯吉祥告诉媒体,法庭择定于3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预计届时会择定可能在7月的两周内,进行审讯的日期。
法庭也裁定,审讯期间仅允许控辩双方律师团队出席,并批准两名各别来自律师公会,还有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的律师全程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