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标生。
吴标生。

籲執法嚴懲右道慢駛 霸道駕駛增風險需糾正

Published at Apr 06, 2026 09:43 am
(成邦江6日讯)斯木省华总会长兼成邦江中华总商会会长拿督吴标生博士呼吁交警必须从严执行、长期执法,不应再流于口号式提醒。针对那些习惯性在右侧车道慢驶、阻碍后方交通的驾驶者采取行动。他强调,根据马来西亚现有法律,右侧车道仅能用来超车,完成超车后必须返回左侧车道;即使未超速,长时间霸占右车道也属违法,可被罚款最高RM2,000。
吴标生4日针对全国交警总监拿督斯里莫哈末尤斯里的声明发文告表示支持。他指出,自己经常往返于斯里阿曼与古晋之间,无数次遇到“右车道幽灵”慢驶且拒绝让路的情况,这不仅造成交通不便,更引发了不必要的麻烦和追尾风险。
“很多司机可能不知道,或者故意装作不知道,长期在右侧车道行驶即使没有超速也是违法的,”吴标生说。

他指出,这项规定并非新措施,而是早已存在于马来西亚交通法律体系中,但长期以来执法松散、公众认知不足,导致“霸占右车道慢驶”的现象几乎成为常态,严重影响道路秩序与行车安全。
吴标生直言,自己长期往返斯里阿曼与古晋,几乎每次都会遇到驾驶者占据右侧车道却低速行驶的情况,即使后方车辆闪灯示意,对方仍无动于衷。
“这种行为不仅造成交通阻塞,更容易引发危险超车,增加事故风险,是一种典型的不文明驾驶行为。”
他也点出,一些驾驶者存在严重误区,认为“只要自己没有超速,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占用右车道”,甚至反过来指责后方车辆。这种观念必须被纠正。
“右侧车道的本质功能是超车道,而不是巡航车道。 不论是否达到限速,只要没有执行超车动作,就必须回到左侧车道,这是基本的驾驶规则。”

吴标生强调,执法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大道巡逻与即时取缔
·在重点路段(如斯里阿曼往返古晋路段)设立针对性执法行动
·通过媒体与社交平台强化公众教育
·将相关违规行为纳入常态化执法,而非阶段性行动
他认为,只有在“高频执法 + 高强度教育”双管齐下的情况下,才能真正改变驾驶文化。
针对许多驾驶者疑惑“这项规定从何时开始”,吴标生特别查阅了相关法律渊源。他指出,这项规定并非新条例,而是存在于我国交通法令中已久。

根据现有资料,禁止车辆长时间占用右车道的规定最早可追溯至 《1959年道路交通条例》(Road Traffic Rules 1959)。该条例第4A条文中明确规定了车辆在车道上的使用标准。
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交通部曾在2015年将此禁令在宪报上颁布 (Gazetted),以特别加强对重型车辆(如巴士和罗里)的管制,禁止他们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除非超车。 虽然当时主要针对商用车,但对于普通车辆的“靠左行驶”原则是一直通用的。
吴标生提醒,根据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Road Transport Act 1987),违例者可被罚款最高RM2,000,甚至面临最高6个月的监禁。

“交警总监已经明确说了,不管你有没有超速,只要没有在超车,就必须让出右车道,”吴标生强调,“警方应当将这项执法常态化,不仅仅是抓闯红灯或超速,更要纠正这种‘龟速占右道’的恶习,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他最后呼吁广大驾驶者要有公民意识,遵守“靠左行驶,除非超车(Keep Left Unless Overtaking) ”的原则,做一个文明、礼让的道路使用者。
吴标生最后强调,道路安全不仅靠法律,更靠执行与全民意识。
“规则已经存在,问题在于有没有认真执行。若再不严管,守规矩的人反而吃亏,道路秩序也只会越来越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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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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