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万赎金绑架案 6人不认罪不获保释

Published at Jul 27, 2026 04:01 pm
6名男子涉嫌于本月绑架一名44岁商人,并要求支付800万令吉赎金的案件,今日在八打灵再也地庭提控,6名被告均否认有罪。

6名被告分别是洗车中心业者A拉威詹德兰(45岁)、R依朗戈温(45岁)、M仄亚拉(43岁)、废油商人墨瑟斯迪比特托约翰帕特里克(40岁)、兹奥丁(33岁)以及电子召车司机慕哈末阿菲克萨芬。

他们今日在地庭法官莎丽扎娃诺面前听取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6名被告涉嫌于7月16日下午5时15分,在八打灵再也双威镇一家印度煎饼餐馆与另外7名仍在逃者共谋,绑架商人崔国文(译音,44岁),并意图索取800万令吉赎金。

他们被指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同犯罪)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30年至40年监禁及鞭笞。
副检察司阿末洛曼在庭上表示,该罪名属于不可保释罪行,因此不提供保释申请,并促请法庭考虑案件涉及高达800万令吉赎金。

他说:“被告面对的是不可保释的罪名,同时本案涉及的赎金数额非常高,达到800万令吉。”

不过,代表首3名被告的律师凯拉斯沙玛要求法庭给予最低数额保释,指其当事人分别需要照顾妻子及孩子。

代表第4名被告墨瑟斯的律师维尼斯及T丹尼斯也提出保释申请,指被告需负担妻子及两名分别11岁和9岁孩子的生活。

第5及第6名被告兹奥丁与阿菲克因没有律师代表,也向法庭求情,希望获准保释,理由是他们都有年幼孩子需要照顾。

律师丹尼斯指出,随着相关法令修订,刑罚已从死刑或终身监禁改为监禁刑罚,显示法庭拥有酌情批准保释的权力。

不过,法官莎丽扎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最终不批准6名被告保释,并将案件展延至9月11日进行案件管理及安排律师事宜。

警方此前表示,接获绑架案投报后,武吉阿曼刑事调查部展开特别行动,并于7月17日凌晨1时,在莎阿南一间住宅单位成功救出遭绑架男子,行动从绑架发生至救援仅约24小时。

武吉阿曼刑事调查部总监拿督M古马昨日透露,警方已完成调查涉及该案的8名嫌犯,其中6人被律政司署指示以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提控。

另外两名嫌犯(一男一女)则获释放,并将作为控方证人。

警方也指出,获救的受害者随后因调查发现疑与贩毒集团有关联,而根据1985年危险毒品(特别预防措施)法令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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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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