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一致驳回4个组织寻求宣判华小及淡小违宪所提出的上诉,并裁定这些学校以母语作为教学媒介语之举,符合《宪法》。
此外,上诉庭也批准董教总也针对哥打峇鲁高庭的部分裁决,提出上诉。
哥打峇鲁高庭此前裁定华淡小是公共机构,惟董教总主张学校/教育机构是教育场所而非公共机构,并针对哥打峇鲁高庭提出上诉。
以拿督苏邦联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10月10日在聆听上诉方律师的答复陈词后,择定今日(23日)宣布裁决。另两司拿督古纳兰和拿督阿兹祖,今天的判词由阿兹祖宣读。
阿兹祖说,华淡小不是公共机构,因此华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是符合《联邦宪法》第152条款。
“因此,根据《联邦宪法》第152(6)和第160(2)条款,我们认为,华淡小不是公共机构,因此这类学校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并不违反《宪法》。”
他说,即使这些教育政策或出现矛盾,例如,如果有人认为国民型学校的存在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但这已经超过了法庭可以干预的范围。
“正如高庭法官纳兹兰的裁决般,检视政府的政策不是法庭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