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亂丟垃圾罰2千

Published at Dec 07, 2025 03:05 pm
(斯市6日讯)一家公司因违反2021年《Rampaian Offences Act 2021》(第30章)第12(1)(a)条,公众场所乱丢垃圾被都东县执法部门开具罚单。
该违法行为发生在都东县的Kampung Sinaut村,该公司被罚款汶币2千元。
执法部门强调,公众应始终了解官方公告中列出的可依据该法被起诉的违法行为。
都东县执法部门表示,如果罚款未在罚单开具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该公司可能被起诉。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处以不少于2,000汶币元且不超过10,000汶币的罚款。对于第二次或多次违规行为,处罚可能增加至罚款不少于汶币1万元但不超过汶币3万元,并可处以最高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执法部门同时提醒公众、公司和商业场所业主,务必保持环境清洁,尤其是在商业场所和公共区域,切勿在公共场所乱丢、堆放或遗留任何类型的垃圾。

Author

Liew Yun 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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