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63委員會不透明? 施志豪辭職抗議

Published at Jul 14, 2020 02:58 pm
(本报古晋14日讯)砂拉越巴都林当区州议员施志豪律师宣布辞去砂拉越州立法议会1963年马来西亚协约咨询委员会委员职位。 基于砂州政府所进行的谈判并没有获得州立法议会的允准或授权,有关谈判的进行被认为是缺乏透明度,并可能会面临被指为不合法和不适当并违背砂拉越民意的风险,对此,施志豪今日在所召开的发布会上通过辞职来表达其强烈不满与抗议。 他说,砂拉越州政府擅自与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和联邦政府进行关于解决国家石油公司拖欠砂拉越州销售税的谈判过程中,显然是在应用其所掌控的行政权力进行谈判。 施志豪指出,砂拉越第三副首长拿督阿玛阿旺登雅最近指国家石油公司和砂拉越州政府之间达成关于该公司支付销售税(SST)税金给砂拉越的双方和解协议,将在2020年8月3日后才公布协议内容。而副首长也透露一个由砂拉越政府、联邦政府和国家石油公司三方成员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目前仍就和解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最终细节进行磋商,并在适当时候才会宣布结果。 此外,在此前,砂首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也在今年6月12日,在古晋主持土保党最高理事会会议之后,首次公告砂拉越州政府通过行使行政权力成立了一个以第三副首长拿督阿玛阿旺登雅为首的工作委员会来负责与国家石油公司和联邦政府之间的谈判,至于另一个由砂拉越州立法议会委任和管辖的咨询委员会,则是协助研究司法和涉及管理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各项法律事务。 施志豪指砂拉越州政府的行举,显然在重演1975年所犯错误,即由一个人或由一群人来做行政决定或行动,这其实是无视和漠视砂拉越宪法和砂拉越州立法议会对于谈判和确定砂拉越及全体砂拉越人民的原则基础和宪法权利的崇高威严。 “回顾1975年,目前全体砂拉越人民都十分厌恶砂州政府所牢牢掌控的行政权并利用行政权力所进行的行动,当年,前任砂拉越首席部长同意将我们砂拉越境内的石油资源拥有权全部转让给国家石油公司,即联邦政府当时在国会通过并颁布存有极大争议的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the 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来强制执行这项砂拉越石油资源的权利转让,这侵犯了在砂拉越境内所发现和产出的天然资源,原属于砂拉越的主权和宪法权利。” 他指出,砂拉越州立法议会1963年马来西亚协约咨询委员会在2020年6月10日的会议上公开确定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the PDA 1974)、1966年大陆架法令(the Continental Shelf Act 1966)和2012年领海法令(the Territorial Sea Act 2012),这些联邦政府的立法皆违反联邦宪法第2(b)条文(Article 2(b)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因此,那些持续合法化上述实际上是违反联邦宪法的任何举动或举措,其实是等于废除原有维护砂拉越权益的各项法令,这包括1954年砂拉越(边界更改)法令(the Sarawak (Alteration of Boundaries) Order in Council 1954)、1958年砂拉越土地法典(the Sarawak Land Code 1958)、1958年砂拉越石油和矿物法令(the Sarawak Oil and Mining Ordinance 1958)、1988年销售税法令(the Sales Tax Ordinance 1988)、1963年马来西亚协约(MA63)。 施志豪称,砂拉越州立法议会咨询委员会已经为此明确表达了其基本原则和立场,以坚决维护在砂拉越领土境内发掘的石油资源主权,而这项关键性主权利益是不可被剥夺,也不允许任何讨价还价的。 因此,目前砂拉越州政府就州销售税要求国油公司支付的数额,砂州政府因此和联邦政府、国油公司所进行的谈判,绝对不能与砂拉越的自主权权利和特殊地位作为一种政治交易和妥协,而且,马来西亚高等法庭已于2020年3月13日裁决砂拉越在宪法上有权根据联邦宪法第95B(3)条文合法合理地征收销售税。 他说,法庭的判决,即针对该州销售税条例和根据该条例所制定的任何附属法规,这包括尤其是2018年州销售税(可征税物品及税率)(修订)(第2)是属于合法、符合宪法和有效的,这正如砂拉越州政府财政部向国油发出的销售税估值通知书那样合法有效。 据知仅2019年,砂拉越向马来西亚国油公司所要追讨尚未支付给砂拉越的州销售税金额达28亿7800万令吉。 回顾2020年6月10日 ,1963年马来西亚协约砂拉越咨询委员会已经委任了一个由砂州旅游、艺术和文化部部长拿督阿都卡林所领导的协商团队,这个协商团队执行与国油公司和联邦政府之间的协商及参与谈判任务,以便咨询委员会能为砂州立法议会更好地提供意见。 然而,该由咨询委员会所委任的众协商团队成员迄今还未召开会议。而这些成员既没与州政府委任的工作委员会委员会面,也没受邀请和工作委员会共同商讨有关与国油公司和联邦政府的协商与谈判。 据了解,由砂拉越州政府、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国油公司三方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目前已就砂拉越和国油公司之间的和解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最终细节进行谈判中。 “让人感到十分遗憾的是,砂州首长和其领导的州政府通过行使其掌控的行政执行权力来擅自与联邦政府和国油公司来进行非透明化谈判。这种绕过砂拉越州立法议会和砂拉越州立法议会1963年马来西亚协约咨询委员会的谈判模式,它显然缺乏透明度,或会被指为未经授权、不合法和不适当的。” 他说,砂拉越州立法议会早前已经表达了砂拉越前时任首席部长于1975年不合法和不适当地行使其行政权力,结果导致砂拉越石油资源财富的拥有权、控制权、权利和特权遭剥夺,然而,45年后的今天,我们可能同样目睹政治当权者擅自行政权力行使情况重复发生,而当下的这种情况更糟,因为当权者是有意识地并故意漠视、违背砂拉越州立法议会的决议令和崇高愿望。 这种明显践踏砂拉越州立法议会的举动,其实是不尊重立法议会,也是对议会的压迫和蔑视,因立法议会早已经在2018年11月6日一致通过一项议案,明确要求砂拉越的代表必须遵从有如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约(MA63)和马来西亚联邦宪法(the Federal Constitution)所记载般必须持续促进和维护砂拉越的特殊利益、权利和地位的目标相一致,同时,这些砂拉越的代表也应努力去实现砂拉越人民对砂拉越享有更大自主权和权力下放的崇高期望。 在这种砂政府当权者反其道而行的情况之下,施志豪认为他无法继续出任咨询委员会成员和谈判小组成员,因为咨询委员会的角色、努力和宗旨都被当权者所掌握的行政权力所忽视、蔑视和削弱。在这种情况之下,他认为他已无法去执行身为砂拉越州立法议会成员兼咨询委员会成员所肩负公共职责的重要角色和崇高使命。 他说,砂拉越州立法议会和砂拉越人民实在不应该再重复面对和默默忍受另一个45年的被指为未经授权、不合法和不适当的行政权力操作,砂拉越人民不能再容忍这种人为操作的重蹈覆辙错误,这实在令人感到愤怒和失望。因此,真切希望下届的砂拉越州立法议会会议能够质疑、取消和废除这种让当权者擅自与国油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的行政执行权,以坚决维护砂拉越和砂拉越人民以及砂拉越领土和在其境内所有天然资源的自主权权利和核心利益。

Author

Tan Chok B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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