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子包括2名未成年在一家餐厅观看世界杯决赛时发生殴斗,周四(23日)被带上控上新山推事庭,5人皆认罪。
根据《Kosmo!》报道,被告分别为38岁的阿都拉德尼斯、28岁的基瓦安、19岁的莫哈末纳菲兹,还有2名年龄分别为15岁及17岁的未成年少年。
在宣读控状后,被告们在推事诺兹汉面前,皆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他们被控在7月20日凌晨约5时40分,在达雅花园(Taman Daya)一家餐厅内,基于共同意图参与殴斗,从而扰乱公共秩序。
他们抵触刑事法典第160条文(聚众斗殴/当众滋事),并与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悲判罚最高监禁6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案检控官为菲兹兰,而被告皆无代表律师。

法庭随后判处阿都拉德尼斯、基瓦安及莫哈末纳菲兹,各别罚款7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则以7天监禁取代。
至于2名未成年少年,法庭定于9月1日在聆听其品行报告后,再宣判判决。
早前,柔佛州总警长拿督阿都拉曼证实,警方共逮捕了12名年龄介于15岁至38岁之间的男子,以协助调查在餐厅观看西班牙对阵阿根廷的世界杯决赛时发生的斗殴事件。
根据在社交媒体疯传的37秒视频显示,几名涉事者在餐厅大打出手,并做出抛掷椅子等暴力行为。
事件发生后,警方展开了调查,随后将其中的五名嫌犯带上法庭提控,至于其他涉案人员的进一步行动,则取决于最终的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