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3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2700万令吉洗黑钱案,虽获得高庭宣判获释不等于无罪(DNAA),但纳吉仍然背负另外7项SRC公司洗钱罪成判决,因此仍须继续服刑。
高庭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纳吉7项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罪名成立,包括1项滥权罪,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令吉;3项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监禁10年,以及3项洗钱罪各被判监禁10年。
基于法官谕令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总共面对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尽管纳吉针对这项判决提出上诉,惟上诉庭再2021年12月8日驳回上诉,而纳吉在联邦法院的终极上诉,也在2022年8月23日被驳回,正式入狱服刑。
此外,他在2019年2月3日,也被加控3项涉及SRC公司2700万令吉遭挪用的洗黑钱控罪,惟他否认有罪,这是他被控涉及SRC公司资金遭挪用的第二宗案件。
特赦局在去年宣布,批准纳吉减刑,从12年监禁减至6年,而罚款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监禁刑期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