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垃圾 3公司各罰500

Published at Feb 01, 2024 02:16 pm


(本报斯市1日讯)3家公司在公共场所和人行道上丢弃垃圾,各被罚款500元。
两家公司因违反《2021 年杂项犯罪法》(修正案)第30 章第12 (1) (c) 条被处以罚款,另一家公司因违反《2021 年杂项犯罪法》(修正案)第30章第12 (1) (d) 条被处以罚款。
违法者被给予 7 天的时间来缴纳罚款。 如果没有缴交罚款将被控上法庭。
如果罪名成立,初犯将面临 2000 至 10000元的罚款,再犯将面临 10000 至 30000 元的罚款,最高 12 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斯市市政局提醒公眾,特别是企业和商业场所业主,保持周围环境和场地的清洁,不要在公共区域丢弃垃圾。

Author

Han Yin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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