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7日讯)两人日前因在加东夜市 附近的公共停车场乱扔垃圾而被环境、公园和休闲局执法人员开出罚款汶币100元。
违法者皆为本地人,即哈芝伊林和阿里阿克巴尔,他们根据《2021年杂项罪行法(修正案)》第12(1)章被罚款。
他们被限七天的时间来缴纳罚款,否则将向法庭提起诉讼。
如果被法庭判定有罪,首次犯罪者将面临汶币1千元至汶币3千元的罚款。对于后续违法,处罚将增加至汶币3千元至 汶币9千元,监禁不超过6 个月,或两者兼施。
(本报斯市17日讯)两人日前因在加东夜市 附近的公共停车场乱扔垃圾而被环境、公园和休闲局执法人员开出罚款汶币100元。
违法者皆为本地人,即哈芝伊林和阿里阿克巴尔,他们根据《2021年杂项罪行法(修正案)》第12(1)章被罚款。
他们被限七天的时间来缴纳罚款,否则将向法庭提起诉讼。
如果被法庭判定有罪,首次犯罪者将面临汶币1千元至汶币3千元的罚款。对于后续违法,处罚将增加至汶币3千元至 汶币9千元,监禁不超过6 个月,或两者兼施。
Author
Thiann Kok Hua
AI Trans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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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夜市停車場亂丟垃圾 2男罰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