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团党主席丹斯里慕尤丁。(档案照)
土团党主席丹斯里慕尤丁。(档案照)

联邦法院:慕尤丁煽动案 退回高庭审理

Published at Feb 09, 2026 05:44 pm
联邦法院周一(2月9日)将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被控煽动案移交高庭审理。

以上诉庭主席拿督斯里阿布峇卡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认为,辩方在高庭审讯过程中可就煽动法令提出4个法律问题。

另4名法官是马来亚大法官拿督斯里哈欣韩沙、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扎丽雅、拿督李瑞生和拿督莫哈末纳兹兰。

阿布峇卡指出,现阶段联邦法院拒绝回答辩方提出的这4个法律问题。

此前,慕尤丁的律师拿督阿梅尔向法庭陈词时说,在考量法庭的意见并接受其当事人的指示后,辩方认为存在一些“实时问题”,可以在高庭审理期间提出。

阿梅尔说,辩方因而同意将此案退回高庭审理和裁决。

阿布峇卡阐明联邦法院的立场时表明,如果联邦法院在此阶段就法律问题作出裁决,而裁决不倾向申请人,这将不利于慕尤丁,因为该裁决对高庭具有约束力。

他指出,反之,高庭的任何裁决都可以上诉至上诉庭,随后再上诉至联邦法院,从而为控辩双方保留申诉途径。

他说,如果联邦法院现在继续审理并裁决法律问题,任何一方若对判决不服,将没有进一步的上诉途径。

“问题在于,哪种做法对被告更有利。现阶段,高庭是否应该遵循联邦法院的判决?”

“或者,让高庭在不受联邦法院判决约束的情况下,自行裁决这些问题,对被告是否更有利?”

他说,审讯尚未开始,也没有传召任何证人。

慕尤丁提出的法律问题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第4条文(犯罪)与相同法令的第3(3)条文(只要发表的言论或出版的刊物具有煽动倾向,可无需证明发表人含煽动的意图)同读时,是否构成不合理的限制,并抵触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言论与表达自由),以及煽动法令第3(2)条文(不构成煽动倾向的例外规定)与相同法令的第3(3)条文同读时,是否因抵触被告所享有的公平审讯权而属违宪。

去年2月4日,慕尤丁在高庭被控于2024年8月14日晚上10时30分至11时50分期间,在柏拉苏(Perasu)垦殖区士迈巴迪礼堂发表含煽动意味言论,但他不认罪。

慕尤丁当时声称在第15届全国大选后,虽然获得222名国会议员之中的115人人支持,但他没获得国家元首召见宣誓出任首相。

他因而被控抵触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发表任何煽动性字眼),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3年,或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该案最初于2024年8月27日在吉兰丹话望生地庭审理,过后被移交至高庭。

去年8月28日,高庭批准慕尤丁的申请,将4个法律问题提呈联邦法院。

阿梅尔在庭外告诉记者,此案将于周二(2月10日)在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在周一(2月9日)的庭审中,代表慕尤丁出庭的律师包括罗斯里达兰、仄丹杰特瓦尼、郑清丰、李依薇(译音)、邓嘉颜(译音);控方则有赛夫哈兹米副检察司、拿督阿末沙扎里副检察司和娜蒂雅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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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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