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危險駕駛致死 延至10月24日擇期審判

Published at Sep 13, 2024 04:00 pm

(本报斯市13日讯)43岁印度女子维贾雅.博鲁(Vijaya Bollu)因去年在道路交叉口造成致命事故而面临《道路交通法》第 68 章的指控。

检察官提出的指控源于2023年10月14 日晚上9时至9时40分之间发生的一起事件。当时被告驾驶她的车辆,据称未能在Raja Isteri Pengiran Anak Saleha路和 Sultan Haji Hassanal Bolkiah高速公路交界处的红灯处停车。结果导致她与另一辆从她左侧驶向右侧,且绿灯亮着的车辆相撞。

不幸的是,这起事故导致另一辆车的前排乘客、62岁的受害者死亡。

被告被指控以危险的方式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该指控的最高刑罚为汶币2万元罚款和最高7年监禁。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法》第27(3)条,一经定罪,法庭须取消被告终身持有或获取驾驶执照的资格,除非有特殊理由。

裁判官将案件延期至10月24日,以确定审判日期。

Author

Thiann Kok 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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