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3人(包括一对兄弟在内)因未获得特别许可证的情况下,储存雌性老虎(harimau belang betina)的尸体,今天被地庭判处每人罚款25万令吉和监禁7年。
在3名被告莫哈末沙希占(49岁)、纳则林(47岁)及莫哈末纳兹罗(28铁)皆俯首认罪,法官海达法里查之后宣判其判决。
根据控状,3人被控在没有特别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死去的雌性老虎存放在一辆休旅车的引擎盖后部,而根据2010年野生动物保育法令(716法令)第十附表,该老虎是受到全面保护的野生动物。
他们的行为是于9月16日凌晨6时10分被揭穿,他们可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70(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可被罚款直到25万令吉或最高监禁15年。
在3名被告莫哈末沙希占(49岁)、纳则林(47岁)及莫哈末纳兹罗(28铁)皆俯首认罪,法官海达法里查之后宣判其判决。
根据控状,3人被控在没有特别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死去的雌性老虎存放在一辆休旅车的引擎盖后部,而根据2010年野生动物保育法令(716法令)第十附表,该老虎是受到全面保护的野生动物。
他们的行为是于9月16日凌晨6时10分被揭穿,他们可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70(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可被罚款直到25万令吉或最高监禁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