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女子在关丹绕道公路上飙摩托车,表演“超人”动作,周四(23日)被带上关丹交通法庭面控。
根据《Kosmo!》报道,法庭通译员在宣读控状后,在承审推事瓦希达面前,其中2名女子队危险骑车的指控表示认罪,另外一名女子则否认有罪。
21岁的被告诺丽雅娜表示不认罪,另外2名年龄分别18岁及19岁的女子则认罪。

根据控状,她们被控在7月16日半夜12时30分,在关丹绕道公路,从关丹中央车站往武吉兰银(Bukit Rangin)方向,骑着雅马哈LC135型号摩托车做出危险动作,即表演“超人”姿势。
她们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和危险驾驶),一旦罪成,可面临不超过5年监禁,以及不少于5000令吉,且不超过1万5000令吉的罚款。
她们也可能丧失持有或考取驾照的资格,触犯这吊销期限不少于2年,重犯这吊销执照期限为10年,此外法庭还将注销其P牌驾照。
在过程中,检控官诺莱尼警长向法庭要求设定5000令吉的保释金。而诺丽雅娜则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金额,因其担任冰淇淋店助理,每月收入仅约2000令吉。

法庭最终批准该诺丽雅娜以3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出外候审,并定于8月26日进行委托律师及文件移交程序。
至于另外2名认罪的被告,由于2人被归类为年轻违法者和未成年,法庭定于8月26日聆听2人的社会报告和品行报告后,才宣判判决。
对于19岁的被告,法庭设定3000令吉的保释金,而18岁被告的保释金为2000令吉,同时也规定2人各别需1名担保人担保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