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6日讯)一名本地男子因于去年九月持有氯胺酮及摇头丸(MDMA),今日(12月16日)被地方法院判处监禁27个月、三下鞭刑,并罚款4,300令吉。
30岁的张扬威(Chang Yeang Wei)在法官凌惠娟(Ling Hui Chuan)面前承认两项控罪。
根据第一项控罪,他被控违反《危险药物法1952》第12(2)条,并可根据同法第12(3)条受罚,因持有21.20克氯胺酮。
第二项控罪则是根据同法第12(2)条及第39A(1)条,因持有7.10克摇头丸(MDMA)。
他是在去年9月23日下午3时15分左右,将两种毒品放在一辆Perodua Kenari汽车的控制台内被发现。
凌惠娟判处他因第一项控罪被罚款4,300令吉,若不缴纳则监禁13个月;第二项控罪则判处监禁27个月及三下鞭刑。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在古晋一间咖啡店前,一支警队逮捕了正欲进入汽车的男子,因为他涉嫌涉及毒品活动。
搜查中,在汽车控制台内发现一个黑色塑料袋,内含三包透明塑料袋装的白色结晶粉末及一包透明塑料袋装的摇头丸。
查获物品包括该辆汽车,并经马来西亚化学局(Jabatan Kimia Malaysia, JIM)化验,证实含21.20克氯胺酮及7.10克MDMA。
本案由检控官巡官努尔莎菲卡(Nur Shafiqa Nyaie Ilin)负责起诉,被告未聘请律师代为辩护。
30岁的张扬威(Chang Yeang Wei)在法官凌惠娟(Ling Hui Chuan)面前承认两项控罪。
根据第一项控罪,他被控违反《危险药物法1952》第12(2)条,并可根据同法第12(3)条受罚,因持有21.20克氯胺酮。
第二项控罪则是根据同法第12(2)条及第39A(1)条,因持有7.10克摇头丸(MDMA)。
凌惠娟判处他因第一项控罪被罚款4,300令吉,若不缴纳则监禁13个月;第二项控罪则判处监禁27个月及三下鞭刑。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在古晋一间咖啡店前,一支警队逮捕了正欲进入汽车的男子,因为他涉嫌涉及毒品活动。
搜查中,在汽车控制台内发现一个黑色塑料袋,内含三包透明塑料袋装的白色结晶粉末及一包透明塑料袋装的摇头丸。
查获物品包括该辆汽车,并经马来西亚化学局(Jabatan Kimia Malaysia, JIM)化验,证实含21.20克氯胺酮及7.10克MDMA。
本案由检控官巡官努尔莎菲卡(Nur Shafiqa Nyaie Ilin)负责起诉,被告未聘请律师代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