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岁技术人员涉嫌于2023年至2025年期间猥亵未成年继女,周五在怡保地庭面对7项控状,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9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9月17日过堂。
被告在法官珍莎米拉面前聆听所有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内容,并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5月、2024年5月及2025年4月期间,在中霹雳斯里依斯干达大学城一间住家内,对当时年龄介于10岁至12岁的继女实施猥亵行为,包括舔舐其胸部、抓捏其胸部,以及要求继女对其生殖器作出涉及性行为的举动。
被告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犯罪法令》(792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a)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刑罚。
由于被告与受害者之间存在监护关系,根据上述法令第16(1)条文,除原有刑罚外,法庭也可另加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以及不少于两下鞭笞。
此外,根据上述法令第27(1)条文,法庭也可谕令被告在刑满释放后,接受警方监督不少于1年但不超过3年。
在庭上,副检察司诺阿法哈妮建议法庭拒绝被告保释申请,指案件涉及乱伦及儿童性犯罪,属于严重罪行,且受害者是被告的年幼家人,法庭必须谨慎处理。
她指出,被告提出的理由主要属于个人因素,并不构成特殊或例外理由,加上受害者及多数证人均为被告家人,若批准保释,恐有干扰证人及影响审讯程序的风险。
她透露,目前受害者母亲仍居住在案发住家,而受害者则由社会福利局照顾,因此法庭应优先保障受害者及证人的安全。
被告代表律师阿里夫艾曼鲁斯里则请求法庭考虑5000令吉保释金,指其当事人患有轻微中风,且需供养70岁母亲及没有工作的妻子。
他说,被告目前与母亲同住,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且已主动向警方投案,以配合调查工作。
法官珍莎米拉最终批准被告以9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附加条件,包括被告每月初必须到警局报到,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近、联系或骚扰受害者、受害者母亲、家属及任何控方证人,直至案件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