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南希苏克里认为,发生性行为的未成年人男女即便是在双方情愿的情况下,皆应得到保护,而不是被惩罚。
她说,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对法定强奸罪的刑罚,任何年龄的男性只要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即使双方你情我愿,也被视为强奸。
“但我个人认为,未满18岁及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孩子,应当被保护、引导与协助,而不是受到惩罚。”
她续说,无论是男孩或女孩,都不能以成年人的成熟度来看待。
“他们的心理发展尚未完全成熟,也无法真正理解这些性行为造成的长期后果。”
“我们应让他们有机会从错误中学习、恢复,并重建生活,而不是被贴上污名或承受长期的创伤。”
南希今天(20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斯里阿曼国会议员多丽丝苏菲亚的附加问题时,如是表示。
多丽丝苏菲亚询问南希苏克里是否认同吉兰丹总警长拿督尤索夫建议,即未成年者在你情我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受法律惩罚的不应只是男方,女方也应该面对法律的制裁。
根据尤索夫,因为根据调查,丹州近90%的未成年强奸案属于双方自愿,而非强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