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会:涉儿童报道需遵守儿童法令

Published at Oct 30, 2024 07:55 am

人权委员会(Suhakam)儿童事务专员法拉妮妮博士吁请媒体,在所有涉及儿童的报道和出版中务必遵守2001年儿童法令。

她指出,根据该法令第15条文,涉及儿童的媒体报道不得公开儿童的照片、地址、教育机构或任何可能识别他们身分的详情。

她昨日向媒体从业者发表题为“保护儿童权利”的演讲后对记者说,违反儿童法令第15(1)和15(2)条文的刑罚是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媒体的)遵守率非常低。实际上,当我在谷歌上搜索时,(有)很多(涉及儿童的煽情报道)事例。

“为什么你们(在报道中)要使用这样的词句?我知道这是为了博取眼球,但有必要使用(煽情的词句)吗?”

该讲座是由大马新闻学院(MPI)主办,出席者包括MPI主席拿督翁书雄和总执行长艾诺安里兹。

另外,翁书雄在致词中说,媒体在进行报道时应当负起责任且具备道德操守,以确保所发布的报道不会影响儿童的未来。

“不要过于热衷追求独家……污名会永久影响到家庭和孩子……这是你们需要考虑的因素。”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