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司和1民眾接罰單

Published at Dec 15, 2024 01:50 pm
(本报斯市15日讯)汶莱摩拉县公署属下执照与执法部门已对四家公司因违反《刑事犯罪法》第30章而被开出罚单,而一名人士则因违反《刑事犯罪法》第12章(1)(a)而被开出罚单。

这些公司是Syarikat Kamal Khan有限公司、Syarikat Jaya Norabilah、Syarikat Hajjah Asbah企业和Syarikat Yunazaf Carwash,每家均被罚款汶币2千元。

所有公司都被限7天的时间缴纳罚款,如果未能缴纳罚款将提交到法庭接受审理,这意味着如果罪名成立,可被詈不超过汶币3万元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至于违反的一名人士则被罚款汶币100元,并被限7天缴付罚款,如果未能缴付罚款将提交到法庭审理,如果罪名成立,他可判处不超过汶币9千元罚款或不超过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Author

Thiann Kok 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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