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愛鴒促對國籍法 授予兒童公民身份須檢討
Published at Nov 20, 2021 05:26 pm
(本报诗巫20日讯)武吉阿瑟区原任州议员郑爱鸰律师针对最近联邦法院,对一起在马来西亚出生后遭到遗弃,并随后被马来西亚国籍父母领养的无国籍儿童,实质上是马来西亚公民所作出的判决,给予高度的赞扬。
“有了这个判决,我希望可以解决所有在马来西亚出生,被遗弃与随后被合法领养的无国籍儿童都将被政府承认为马来西亚公民的问题,尤其是在马来西亚内政部多年来仍悬而未决的案件。”
“要明白,这些孩子在国内出生和被遗弃,并非是他们自己的过错,也不应该因为他们父母的决定而受到惩罚,因此马来西亚政府有这个认知,是至关重要的。”
她称,随着这个案件,联邦政府现在必须遵守联邦宪法第 19B条文第3部分,除非出现相反情况,否则必须将所有在马来西亚被遗弃,并随后被马来西亚国籍父母领养的儿童登记为马来西亚公民(联邦宪法第19B条文第3部分阐明,被发现的儿童应该可以被假定其母亲是一名永久居民)。
郑爱鸰希望马来西亚国籍法的这项新的正面发展,能够最终解决一个课题,即是一旦被遗弃的孩子被马来西亚公民合法的领养,孩子将应该是遵循马来西亚父母的公民身份。
她相信这将可以协助解决人们在马来西亚,甚至是在砂拉越的许多孩子,面对无国籍的窘境。
与此同时,郑爱鸰敦促联邦政府加速处理目前在内政部待定的所有公民身份案件,其中一些申请人已经等待了多年的公民权申请结果。
她指出,令人无法接受的是,经过这么多年,每当她们向有关部门跟进时,被告知案件的状态仍然是“正在审核之中”。
她也敦促联邦政府对马来西亚国籍法里,授予儿童公民身份必须谨慎检讨和改革,以减少国内的无国籍儿童人数,也避免影响这些儿童的前途。
Author
sadmin
相关报道
AI Translated
This article has been translated using our AI technology. While we strive for accuracy, AI translations may contain errors. For the most precise information, please refer to the original article.
鄭愛鴒促對國籍法 授予兒童公民身份須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