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天一致驳回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前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与《星报》诽谤的上诉,并维持槟城高庭的裁决,同时需支付总共7万令吉的堂费。
法庭是谕令林冠英必须分别支付3万令吉予陈德钦,4万令吉予《星报》。
以拿督施美春(译音)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天如是裁决,另两司为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就《星报》于2022年3月7日的一篇网络文章而于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诽谤。
根据该文章,陈德钦指出:“在柔州选期间,他(林冠英)声称拨出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他至今不敢否认,发出这笔钱的条件是要这所华小改名。”
槟城高庭在去年6月21日驳回林冠英的诉讼,并谕令林冠英分别向陈德钦与《星报》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的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