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2日讯)砂拉越燃气分销商若被发现无有效牌照经营,根据州法律,最高可被罚款达2千万令吉。
公用事业及通讯副部长拿督依布拉欣巴基表示,违规者若屡次犯案,依据《2016年燃气分销条例》第21A条款,罚款金额可增至首次罚款的十倍。
“自2023年《燃气分销条例》修订以来,我部已向砂拉越业界发放14个上游牌照和537个下游牌照。
“此外,我们也对十个被发现无牌照进行燃气分销的单位发出了不合规通知,”他于周四在州立法议会答复相关提问时表示。
他是在回应达叻区议员萨菲艾·艾哈迈德的问题时这么说。
根据《2016年燃气分销条例》第7条的规定,牌照涵盖的业务活动包括燃气进口、再气化、加工、运输、供应及零售。
依布拉欣指出,牌照范围还包括燃气管道及分销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公用事业及通讯副部长拿督依布拉欣巴基表示,违规者若屡次犯案,依据《2016年燃气分销条例》第21A条款,罚款金额可增至首次罚款的十倍。
“自2023年《燃气分销条例》修订以来,我部已向砂拉越业界发放14个上游牌照和537个下游牌照。
“此外,我们也对十个被发现无牌照进行燃气分销的单位发出了不合规通知,”他于周四在州立法议会答复相关提问时表示。
他是在回应达叻区议员萨菲艾·艾哈迈德的问题时这么说。
根据《2016年燃气分销条例》第7条的规定,牌照涵盖的业务活动包括燃气进口、再气化、加工、运输、供应及零售。
依布拉欣指出,牌照范围还包括燃气管道及分销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