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获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的家庭主妇,周二重新在地庭面控。
现年40岁的苏海拉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她被指蓄意针对国家元首发表具侮辱意味的评论,意图伤害他人感受,该评论于2025年1月5日早上8时30分在八打灵县的双溪毛糯医院被读取。
这名育有6名孩子的妇女因而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33(3)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最长2年,或两者兼施,若在定罪后重犯,每日另加1000令吉罚款。
本案主控官是莫哈末阿兹米尔,以及来自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法德里副检察司;苏海拉的代表律师则是鲁西兰。
法德里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鲁西兰则要求降低保释金,因为其当事人仍有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且是B40低收入群体。
法官诺哈丝妮雅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并谕令她每月须到临近的通讯委会办公室报到一次,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法官择定此案在7月17日重新过堂。
苏海拉于去年7月7日在莎阿南地庭面对该罪控时,否认有罪;随后上诉庭对于“冒犯”及“伤害感受”字眼作出裁决后,苏海拉在去年9月17日获判DNAA。
这起案件背景涉及上诉庭与联邦法院,在另一宗案件中就第233条文中“冒犯”及“伤害感受”等字眼违宪并予以删除所作出的裁决。
在这之前,上诉庭于去年批准社运分子柯玉莉的上诉,以推翻高庭于2023年驳回其诉讼的裁决,并裁定第233条文中的“冒犯”和“伤害感受” 字眼违宪,并将之删除。
然而,联邦法院在今年2月6日推翻上诉庭的裁决,宣判在该条文之下的该两个字眼合法,且符合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