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9日讯)劳工局执法单位最近开展了行动,旨在执行并确保雇主遵守 2009年就业法令。
执法人员对兰拨村地区的电器产品销售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雇主对本地和外籍工人犯下多达五项违反2009年就业法令。
第112(2)章违反外籍工人执照,外籍工人被发现从事不符合授权职位工作,即担任一般劳工职位工人从事技术员和文员工作;第七十一章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带薪年休假;第六十五章职工超期工作;第63章,雇主不提供休息,第39(2)章,雇主不支付加班费。
对于违反2009年雇佣法令行为,一旦被发现,雇主可能会被处以每项不超过汶币 1千元的罚款。如果未能缴纳罚款,雇主将被告上法庭。
因此,劳工局提醒雇主,应时刻按照2009年雇佣法令的要求监察雇员福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