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幕哈末凯鲁尼(左2),在警员押送下前往推事庭面控。
被告幕哈末凯鲁尼(左2),在警员押送下前往推事庭面控。

司机拒查逃逸被控 认危驾否认拥毒

Published at Apr 07, 2026 02:58 pm
一名27岁灵鹿轿车司机因开斋节前夕遇警截查时拒停并逃逸,周二被控两项鲁莽驾驶及一项拥有毒品罪名;被告承认两项鲁莽驾驶控状,惟否认拥有毒品罪。

推事努哈米扎择定,2项鲁莽驾驶罪将于本月28日下判;拥毒案件则展延至9月7日过堂,以待化学报告呈堂。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幕哈末凯鲁尼占(罗里司机)被控于今年3月23日晚上约9时41分,在居林巴东色海拉根达花园(Taman Lagenda)15/1巷一处住家前,鲁莽驾驶一辆蓝色灵鹿轿车,危及民众。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同日晚上9时55分,在居林巴东色海马苏里路(Jalan Mahsuli),鲁莽驾驶同一车辆,有关行为同样危及公众。

上述两项行为皆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每项控状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不超过5年,及不少于5000令吉、不超过1万5000令吉罚款。

第三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24日晚上8时,在巴东色海甘榜西塘卡南(Kampung Sidam Kanan)路旁,拥有0.3克安非他命危险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拥有毒品)。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主控官鲁斯尼占建议,被告在两项鲁莽驾驶罪上,分别以7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判;拥毒罪则建议以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代表律师菲查法兹林求情时表示,被告是单身人士,父亲已逝,家中尚有母亲及仍在大学攻读硕士的弟弟,希望推事酌情降低保释条件。

努哈米扎较后允许,被告在两项鲁莽驾驶罪上,各缴交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判;拥毒罪则须缴交3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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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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